早在今年6月,昆曲进入“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戏剧”目录时,有关昆曲传承的命运就已经引起了公众的关注。2006年6月23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制定了《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7月24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一《条例》进行了审议,据专家介绍说,该条例通过的可能性很大。 这一次,处于保护困境中的昆曲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
在《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中,第三条表述道:昆曲保护应当坚持原真性特色,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明确提到了关于昆曲的传承问题。
“苏州吴生”开出“四味药”
6月30日,本报接到了一封署名苏州吴生的来信,这封来信开宗明义地提出:我对昆曲开出四味药。
苏州吴生在信中写道(部分):笔者在此开四味药,也许能增强昆曲的活力和生命力,仅供专家们参考。
第一味药:昆曲必须创新。新编改编和挖掘的昆曲剧目必须注入现代观念。
第二味药:昆曲节奏必须加快。慢节奏主要是指剧情,也就是故事发展,并非指唱腔和音乐的节奏。
第三味药:唱词和台词应适度通俗。
第四味药:改编。创新的核心是主题,在此前提下古今中外的题材都可选择。
对于这封信,苏州吴生多次和本报记者联系,他认为,昆曲作为国宝,应该得到优先保护。他说,像他这代人,对于古老的昆曲艺术有很深的感情,不希望它在市场大潮的冲击下被淹没。他告诉记者,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市民,但由于兴趣的关系,他和身边人对昆曲比较关注,他们特别希望昆曲能够在新时期传承下去,避免人为的损害。
市民反应“内冷外热”
苏州吴生的来信,提出了一个新时期如何有效保护民族艺术的课题。为保护昆曲,苏州市进行了专项立法。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对《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草案)近20天的公示期间,相关部门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竟为零。
上周,一位网民在某网站上发了一篇关于苏州立法保护昆曲的帖子,5天以后,只有2名网友发了跟帖。名为“appon”的网友说:正儿八经的文化遗产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要想好好发扬昆曲,还要从昆曲内部来努力。如果昆曲自身没有提高,就算立法保护了,也只不过是在博物馆里放个几百年,还何谈“口头”文化遗产呢。现在都到立法保护的分上了,估计这份遗产也快不保了吧。
与苏州市民的冷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江苏其他地方的市民表现出积极的一面。徐州九州学院教师徐先生告诉记者,昆曲作为一种中国地方特色的戏曲种类在我国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小,现在昆曲也就在江南一带还可以见到,所以立法保护很有必要。南京江宁区张女士说,我对昆曲的认识只停留在听过别人讲过,并没有听过,但是我觉得如果让一种曲目传承下去,首先要做到适应群众的欣赏趣味,研究观众的审美观念和爱好。
条例有望10月施行
记者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2004年年底,苏州便开始组织人力开展昆曲立法调研工作,为昆曲立法做前期准备。经过2005年一年时间的预备项目,昆曲立法时机成熟。因此,2006年苏州市人大将《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作为第一个立法项目,开展了审议、讨论、修改,目前即将进入第二次审议阶段。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位负责人介绍,通过二审后,该《条例》(草案)将报到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批,如果一切顺利,大约在今年10月就可以施行了。
保护不应流于形式
《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是对昆曲保护的对象、政府的保护职责、昆曲传承制度的建立以及鼓励社会参与保护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一条例,在本次省人大会议上引起了重视。
南京市人大代表刘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昆曲是属于一种文化意识形态,它的内涵以及外延比较难界定。不能简单地把保护昆曲流于形式或片面理解。昆曲是一门古老的艺术,在现有条件下,应该对老艺术家进行“留声”、“留影”。博物馆也应该对昆曲的发源、传统习俗、艺术样式、表演技艺等方面留存更加宝贵的资源。可以把昆曲等地方戏种纳入中小学语文教材中,并在音乐课上进行赏析。再比如可以引入现有的“超女”模式对昆曲等戏剧进行“炒作”和系列比赛。只有让昆曲深入人心,才能谈得上发展。
而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刘洪则认为:政府立法保护地方文化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刘洪律师说,用法律的形式对地方戏曲保护,充分体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文化遗产和现有为数不多艺术种类的高度重视。现在是法制社会,随着人们对法治的重视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健全,用法律保护现有文化遗产,对推动和传承保护历史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省政协委员朱雅是南京市京剧院的一名京剧演员。作为省政协委员,这些年她一直致力于为民族艺术传承和发展进行呼吁和亲历演出。朱雅说,一个国家应该把自己的民族文化提高到一定程度上重视,因为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文化,就不存在历史和文明。作为史书的确可以记载文化,但那些宏篇巨著不可能搬进搬出进行展示,需要有一种方式进行口口相传,昆曲、京剧以及地方戏种就是最好的方式。
定位
“传承发展”
昨天,当记者把《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很有可能通过的消息告诉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邵永华时,他表现出了一种欣慰的态度。
邵主任说,《苏州昆曲保护条例》在一审时,曾定位在“创新发展”这一层面上。后来经过讨论,二审时将定位改成了“传承发展”。因为“传承发展”不仅是顺应国家的主题,也更为昆曲爱好者和研究者所接受。如果过度创新,昆曲很可能因变味失去了原有的魅力,就不能称之为世界遗产了。
从昆曲在台湾、香港等地演出受欢迎的案例来看,适当改革一下唱腔,朝着大众能听得懂的方向发展,对推广昆曲、扩大市场来说是无可厚非的。总的来说,保持原真性是作为文化遗产必须的任务,但在发展中适当改革、有所创新,又是社会和大众的需要,这两者并不是完全矛盾的。
立法是保护历史文脉的连续性
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的大环境下,苏州适时地制定了《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草案),有了法律做后盾,像昆曲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会再有机会与“失传”、“后继无人”、“流失海外”等词汇结缘了。
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昆曲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周秦教授说,作为我国优秀民族戏曲艺术的典范、被誉为“百戏之祖”的昆曲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尽管现在昆曲在社会上所占的位置越来越小,但我们不能否认它的历史作用,更不能丢掉苏州这一宝贵的历史文脉。之所以有人对立法保护昆曲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只因他们不了解昆曲对苏州,甚至对中国而言,是一笔无与伦比的宝贵民族财富。
目前昆曲保护的社会参与度不高,在当代快节奏生活的冲击下,昆曲的声音变得更加微弱了。剧目少、缺乏人才的问题依然存在。昆曲所赖以依附的剧场、剧目等载体,如果没有被列入文物保护行列,就失去了庇护的底线,这些东西一旦被毁坏或改变,昆曲就失去了原本的面貌。
周秦教授说,一位人大代表曾说过这样的话,对一个民族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本民族基本的识别标志,是维系民族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有着2500年历史的苏州,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苏州,积累了成百上千年的吴文化,昆曲、评弹、桃花坞木刻年画等文化艺术,缺少了谁都是在挖走了苏州文化的一角。为了保护这种历史文脉的连续性,立法是很有必要的。有了法律作依托,从剧团到剧场,从剧目到技艺,从服装到音律,从相关习俗到艺术样式,都会因为有法保护而得到保存的留传。
周秦教授说,昆曲有许多流派,这种百花齐放的形式也是发展的需要,但作为发源地的苏州,昆曲的本色不能丢。“如果我们对昆曲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从原生态的角度出发,而是总想着让它不断地改头换面,适应市场需求,顺应大众口味,以此来赚取利润,这种做法只不过是在打着保护的幌子,彻底摧毁这个600多年的文化活化石。”周秦教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