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蒋宏宁)7月26日下午,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来执行的法官将涉案的汽车开出通贵乡通丰村,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法官长出了一口气,这21天的工作终于没有白费。
2003年4月,在新疆昌吉市快客运输公司的担保下,王某、孟某以抵押贷款的方式与工商银行新疆五家渠支行签订了购买3辆东风大货车的合同,随后又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
在规定的期限内,王某、孟某二人却没有履行还款协议,今年4月,工行新疆五家渠支行申请昌吉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孟某和担保人昌吉市快客运输公司履行抵押还款合同。昌吉市法院审理后裁定依法查封涉案车辆,并查明涉案抵押车辆被担保人昌吉快客运输公司在没有征得抵押人工行新疆五家渠支行同意的情况下,将车低价卖给了我市兴庆区通贵乡村民马某等人。
7月5日,新疆昌吉市法院的法官来到兴庆区法院,请求协助执行涉案车辆。当天,兴庆区法官就陪着昌吉市法院执行人员和申请人工行新疆五家渠支行的同志来到马某等人的家里。经过一番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了协议,同时,五家渠支行也从马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出发,给予其1万元的经济补偿。可随后马某却变了卦,要求高额赔偿。
在以后的20天里,兴庆区和昌吉市两地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来到马某家中做工作,但马某和其家属不予配合。
7月26日,两地法院的6名执行人员再次前往马某家中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现场围观闲杂人员达上百人,有人趁机起哄,辱骂执行人员。兴庆区法院迅速抽调20余名法官、法警赶赴现场。经过再三做工作,马某夫妻俩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再阻挠执行工作,使涉案车辆开出了通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