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学校严禁跨区域招生
晨报记王婧报道
昨天,市教委、市公安局等五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意见规定,农民工子女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办学规模及招生区域进行招生。 新意见将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建设不仅需要基本符合上海市小学、初中的办学标准,还要建有砖瓦结构的门卫室,出入口应安装坚固不易翻越的安全门(栅栏门),门卫室及负责人办公室应安装与110联网的紧急报警按钮,与外界联系电话应有来电显示功能。同时,每一所学校须配备一名安全监督员,有专人担任门卫,严格禁止学生持刀具等管制用品进入校园。
农民工子女学校要按照乡镇(街道)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区域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不得借新学年报名入学机会,拒收行为偏差学生。农民工子女学校由各乡镇(街道)政府作为监管主体。一旦学校发生重大校舍、校车、食品卫生、治安等事件或发生师生群死群伤事件,将取消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当年综治考核评优资格,并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