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无证人才中介最高将处以5万元罚款。记者昨日获悉,省人事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公布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的通告》,明确今后由省人事厅实施的三项行政处罚,其中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未保证其继续教育学习条件将被处罚以及擅自从事国家公务员培训活动最高罚款1万元等。
技术人员发学习经费
按照通告,今后,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未保证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的,将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招聘收押金加倍罚款
无《许可证》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责令立即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人才中介机构超越《许可证》核准的服务范围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人才中介机构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押金等费用的,予以警告,责令退还,并处以违法收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聘不得聘用的人员的,责令改正;故意招聘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培训公务员必须批准
另外,未经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可,擅自从事国家公务员培训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该违法活动,退还所收的培训费用,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还公布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4项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