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林维真)受到广大养犬人关注的《厦门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今日将由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
据悉,草案本来拟制定为较大市法规,人大法制委在研究中注意到,目前岛内要求加强规范管理活动的呼声较高,而岛外不太明显;原政府规章的调整范围也仅限于岛内,岛外,尤其是同安、翔安两个区还有着广大的农村地区,适用严格的城市管理的条件还不具备。 人大法制委认为本法规的适用范围以经济特区为宜,故二审时,该法规名称将修改为《厦门(市)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除了审议《厦门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还将审议《厦门市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经济特区法规〈厦门市消防条例〉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