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市二届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原定交付本次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但在昨天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内容较多地体现了部门利益,甚至有损乘车市民和交通运输经营者利益,这使得条例是否近日正式出台,陡增了诸多变数。
草案一:出租车不准跨区经营
条例草案规定,出租汽车不得开启空车标志灯,驶入其他营运区域,不得从事起点在其他营运区域内的载客业务。
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假设他从南岸打车到綦江,正好綦江有人想乘坐返空车返回南岸。这时,运管部门跳出来说这个不行,原因是这样一来就成了出租车跨区域经营,两个地方的出租车容易因为抢生意而打架,不好管理——为了方便管理而宁肯浪费汽油,还要写进法规条款,岂不是荒唐。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当即解释,这是因为现在出租车实行分区域经营,各地出租车成本不一样,因此规定不能跨区揽客。
草案二:机动三轮禁止客运
条例草案规定,全市都要禁止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等从事客运经营。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说,主城要禁止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载客,这无可厚非。但是也要给区县留一点儿空间。他说,我们常常讲要以人为本,也应该为农民考虑一下。在一些农村,大车进不了,三轮车、摩托车不让用,你让农民怎么出门?国家没有财力修高速公路到乡村,应该允许一些交通工具作为补充。
草案三:营运驾驶员要办证
条例草案还规定,营运驾驶员要经过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这一规定更是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热烈讨论。他们认为,省级法规根本就没有重新设定行政许可的资格。
据介绍,目前国家只要求出租汽车司机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司机,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而如果按照现在条例草案的规定,包括开客运班车、货车等都需要取得从业资格证,成了变相的行政许可。
晚报首席记者 朱明跃 见习记者 杨娟
来源: 2006-07-27 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