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日从江苏省保监局获悉,该局和江苏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文,将从8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推进和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所谓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据统计,2005年,江苏省共发生火灾19249起,死伤281人,直接财产损失4562万元,其中,商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所致使的公众伤害问题最为突出。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往往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所以最后只能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及经济赔偿。实行火灾公众责任险以后,赔付支出转嫁到承保的保险公司上来,将减少公共财政的负担,由市场机制承担风险。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了解到,该保险目前并非强制保险,但江苏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将通过结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等“手段”,督促引导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一一落实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这些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低保额200万元,最高为800万元。如果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对每个受害人最高赔偿10万元。商场、超市等摊位经营者存货的损失,每人也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经济赔偿。
江苏率先全面推行“火灾险”自有其底气所在。从总量上看,今年上半年,该省共实现保费收入296.27亿元,同比增长12.46%,保费总量继续保持全国首位,其中,财产险业务增长迅速,车险成为推动财产险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人身险业务也稳定增长,其中银邮代理保险的拉动作用相对突出。在保险“内功”方面,该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营销员总数回升并实现100%持证上岗。
对于下半年工作,江苏省保监局副局长刘峰介绍,江苏保险业将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加快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并且切实加强对交强险业务的监管,以条款费率执行、手续费支付以及理赔服务为重点,开展对交强险业务的专项检查,提高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