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手为还2000元赌债,邀约债主郭荣忠一起在公交车上“做业务”。不料,郭不仅未收到赌债,反而在昨日被渝中区法院一审认定盗窃转化为抢劫犯罪,判刑7年、罚金5000元。
昨日此案开庭时,渝中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组成评议组,对此案庭审质量进行评议考核。
扒窃乘客遭发现
检方指控,今年3月30日中午,郭荣忠和绰号为乔三、二娃等四人,在菜园坝乘125路公交车到南坪。车行至石板坡路段,乔等开始扒窃乘客肖某。肖的亲戚看见后,便提醒肖。四人不但没有收敛,反而用暴力和语言威胁,并造成文某夫妇受伤。
受害者证言表明,当时坐在第一排的郭荣忠拿着镊子冲到后面,对文某说“又没摸你,多话干啥子?”又对着肖吼“你敢动,再动就捅死你。”几人在车上扭打起来。郭跑到驾驶室,扳住方向盘强行让司机在北桥头停车,并声称司机不停车就捅死他。随后,郭喊了一声“快下车”这伙人便下了车。文和肖本想追下车去,但郭在车下嚣张地吼道“你下来,我就捅死你。”二人眼睁睁看着这伙人扬长而去。
司机把车开到100米外的石板坡派出所报警。随后,肖某随同民警一道,在渝中区燕子岩20号附近把郭抓获,乔等三人逃脱。
法庭翻供不认罪
检方称,郭荣忠在侦查阶段承认自己伙同乔三、二娃共谋在公交车上扒窃,他负责购买车票。但在法庭上,郭荣忠对检方指控及受害者证言全盘否认,声称以前的供述并不是他当时所说的事实。
郭荣忠辩称,他平时做鸡鸭和建筑生意,案发前3天还为一个工程交了5万元保证金。3月29日下午,他在南坪打牌时通过朋友认识乔三、二娃,便一起打牌。打完牌,乔三、二娃欠他2000元,乔三就说“明天到车上做笔业务就把钱给你。”郭称,当时他并不知道他们所说的“业务”是什么。第二天,郭在南区路口准备乘车去南坪办事,巧遇乔三、二娃等三人,便一同上车。郭买了车票后就坐在第一排,后来听到吵闹,才跑到后面去劝说。看见乔三等人下车,他也跟着下了。但他并不是和乔等是同伙才下车,而是怕被报复。
抗拒抓捕盗转抢
合议庭当庭认为,侦查机关对证人证言及郭的口供采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郭荣忠在公交车上与乔三等人扒窃,形成共同犯罪。他对受害者实施暴力行为和语言威胁,还按住驾驶员喊停车,已构成盗窃罪向抢劫罪转化的要件,故应以抢劫罪定性。合议庭认为,刑法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受害人未达到轻伤标准,同时郭犯罪未遂,应从轻处罚。为此,对其口头判决7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晚报记者 罗彬 实习生 吴杰/文 通讯员 何佶姝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