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死亡、22人不同程度受伤、造成5万多元财产损失!发生在昆明的“2·25”东风广场撞人案(都市快报曾在2月25日、26日作连续报道)让人记忆犹新。
昨晚,都市时报发来报道说:昨天上午这起案件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肇事司机林清旗推翻了自己以前曾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认为自己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声称“这只是一起交通事故”。庭审中同时曝出林清旗经司法鉴定为一名精神病患者。
肇事前是市政协驾驶员
现年38岁的林清旗是山东人,肇事前为昆明市政协办公厅驾驶员。
今年2月24日晚8点左右,当林清旗驾驶牌照为云A·A6045黑色帕萨特轿车,由南向北行到昆明市北京路与东风东路交叉口时,因琐事怨恨,为发泄不满情绪,他不顾禁左标志违禁驾车左转向东风东路,撞倒行走在人行道上的两人。之后,他不顾妻子郭某的劝阻,继续沿东风东路由东向西行驶,向右冲撞公交车站,撞坏汽车站牌和护栏,并越过非机动车道驶入人行道,最后将车撞在路旁的一座石雕底柱停住。在此过程中,共造成4人死亡、4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同时造成车辆及道路隔离栏等价值53700余元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被鉴定为急性应激性精神病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一份2006年3月28日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作出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为:林清旗作案时患急性应激性精神病,为限制责任能力。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林清旗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4人死亡、22人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经精神病司法机构鉴定,林清旗作案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自我控制能力不完全,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因为此案的众多受害者对林清旗的精神病鉴定不服,要求对林清旗的精神病问题重新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我国最高权威机构———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林清旗被认定为精神分裂症。
肇事者称这只是交通事故
昨天的庭审中,林清旗推翻了自己以前曾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因当时情绪激动、神志不清所以很多话都不是真的”,认为自己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声称“这只是一起交通事故”,对于当时驾车撞人的具体情况,他都说不知道、记不清了。
因为庭审中有了两份精神病鉴定结论,林清旗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也主要集中在精神病上,认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精神病患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昨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半一直持续到下午近1点才结束,法庭宣布待合议庭评议后再另期宣判。
“可见当时他神志是清醒的”
昨天,事故中的许多受害者都在庭审时旁听,他们有的拄着拐杖,有的在家人搀扶下来到法院,“我们就是想看看他(肇事司机),看他怎么这么冷血……”
第一个赶到事故现场的民警杨涛出庭作证:“我冲到车头前,看到车上有一男一女两人,男的表情呆滞,我把肇事司机及副驾上的人控制在车内,同时向队上请求增援。”
带着增援民警赶到现场的昆明市交警一大队某中队的徐中队长说:“我赶到时肇事司机正在打手机,他没有什么特别的表情,旁边的妇女正抱着他哭,当时现场混乱,围观群众情绪激动,大家纷纷要求把肇事司机拉出去打死,为此我们将肇事司机控制在车内,之后才把他和车上的妇女带到另一警车上。”
北京路与东风东路交叉口的摄像头录下了黑色帕萨特轿车违禁左转的“现场监控录像”:当晚8点左右,该车在路口违禁左转时,当遇到对面一辆公交车驶来,该车还踩了刹车停车让行,“可见当时他的神志是清醒的,他应对这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徐中队长说。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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