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昨日,记者从渝中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普通的公交车上盗窃犯罪,因扒手当场使用暴力,转化成了性质严重的抢劫犯罪。
检察机关诉称,今年3月30日中午12时许,九龙坡区的郭某伙同“乔三”、“二娃”等人(均另案处理)在125路公交汽车上实施盗窃。 “乔三”、“二娃”在对乘客肖某“下手”时,被肖的亲属文某发现。为了脱身,郭某等人对肖、文二人进行语言威胁,并用镊子刺伤了肖某、文某。此外,郭某等人还强抢汽车方向盘,逼迫驾驶员停车后,逃离了现场。
随后,警方在渝中区燕子岩20号附近将郭某等人抓获。检察机关认为,郭某的行为已不是简单的盗窃行为,遂以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公交车上实施盗窃未果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的行为,已由盗窃犯罪转化为抢劫犯罪,遂以抢劫罪判处郭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昨日,10位渝中区的人大代表监督了庭审的全过程,他们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庭审诉讼活动中的依法履职情况进行了评分,并将把评议意见反馈给区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日报记者刘洋 实习生 杨 坤)
来源: 华龙网 2006-07-27 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