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杭州市物价局对外宣布,为配合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客运出租汽车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燃油附加费。
5月30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当杭州市区97号汽油价格超过每升5.10元(含),持续两个月以上,可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5月24日,杭州市区97号汽油价格已上涨到每升5.13元,超过了联动机制规定的燃油附加费的汽油价格启动点(即每升5.10元),到现在为止,此价格已持续两个月以上时,符合实施燃油附加费条件的要求。
具体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是:从2006年8月1日零时起,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元。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系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具体方式,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当杭州市区97号汽油价格回落至每升5.10元以下,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相应取消燃油附加费。
同时,实施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只用于消化油价上涨对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带来的成本增加,不用于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严禁借实施燃油附加费之机擅自提高承包费、管理费标准。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做好明码标价,出具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出具发票以及擅自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的,市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记者张玲丽实习生张秉璐通讯员孟青青 每日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