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每周召开一次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是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等事项,我市专门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对会议的议题选定、召开程序、决定程序等均作了规范。记者昨日获悉,该《规则》已于本月开始施行。
根据《规则》,由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八大事项:一是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三是改革创新及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四是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五是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六是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事项,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七是需市政府审批的土地出让、减免地价事项;八是市长认为应由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规则》规定在报送市政府审定前,就应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工作。
首先,按议题涉及范围,征求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其次,涉及城市规划、城市交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市民切身利益的议题,应通过市政府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或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第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第四,涉及法律问题的议题,应先由市法制办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