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讯(记者陈治家通讯员郭金荣)昨日,珠海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将向全市建筑领域6万从业人员每人发放一本维权手册,详细记录出勤、工资发放、工伤病假期间权益保障、购买社会保险等多方面情况;同时将出台一系列措施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
为解决劳资纠纷提供凭证
珠海市劳动保障局将向全市6万建筑工人人手发放一本《珠海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手册》,作为确认劳动关系和解决劳资纠纷的主要凭证,据了解,此项举措为全国首创。
据了解,工程开工前由企业负责为施工项目中未领取手册的工人申领《珠海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手册》,实行“人手一册;企业登记、职工保管”,建筑工转接其他施工项目时,自行带走该手册。该手册不仅详尽地记录建筑工入职以来的出勤情况,更重要的是反映了每笔工资的发放。据了解,手册中记录的每笔收入的领取都必须有劳资双方的签名。不执行此项规定的企业将受到相应处罚。
珠海劳动监察部门同时规定,建筑企业对解决工资支付纠纷负举证责任。发生工资支付纠纷时,企业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劳动绩效考核、确认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有关证据作出认定。
全省率先强制为建筑工办保险
为有效地解决建筑工人参保问题,珠海市有关部门在全省率先实行“建筑领域劳动保障台账”制度(下简称“台账”),要求一项工程一份“台账”。
“台账”全面反映了该工程各时期人员变动、合同签订、工人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强制要求建筑企业应当向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每月根据职工的增减情况填写《珠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申报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停保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离职职工,应及时办理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手续。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未终结的,企业不得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此外,企业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同时,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对瞒报职工人数、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瞒报人数工作时段的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