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消息 昨天,国税总局出台相关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
个税须与契税同时征缴
通知明确,今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 北京地税相关人士透露,这实际上意味着,转让二手房是否缴纳个税,就要与房产过户以及办理房产证挂钩了,也就是说,原来的自愿缴纳将转变为强制缴纳。
合理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按照新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关于住房装修费用,新规定明确,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部分房屋转让可减免税收
按照规定,对部分转让行为可以实行优惠。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具体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另一方面,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缴税公式:
应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房屋所得-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装修、手续费等)
举例:如果李先生在购买了一所60万元的房屋后,将这所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售出。假如相关合理费用总共为5万元,那么李先生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60-5)×20%=7万元。
(赵鹏) (责任编辑:王永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