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赶进度违规施工 护墙倒塌致5死20伤
4责任人被判刑,市中院驳回其中2人上诉维持原判
无承建建筑工程资格,为赶进度违规冒险施工,最终导致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责任事故。2005年4月9日,番禺区灵山镇东邦公司长90米、高近11米的施工护墙倒塌,5名工人死亡,20人受伤。 4名责任人因重大责任事故被番禺区法院判处三年至三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事实清楚量刑准确,驳回其中2人上诉,维持原判。
护墙倒塌5死20伤
2005年4月9日下午5时许,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一处面积1800平方米的在建工地上,3面围墙一起向内倒塌,正在作业的几十名民工被埋。事故造成5人死亡,20人受伤。
经专家鉴定,事故的原因是施工单位在未完成厂房主体结构之前先施工围护墙,且未采取保证墙体稳定的措施,在风及重力二阶效应作用下,高10.6米,厚0.18米,长90米的悬臂砌体墙受弯破坏导致墙体倒塌。
经查,此工程的包工头黎某并无承接建筑工程主体资格。通过原番禺建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某的关系,黎某将施工队挂靠在石楼公司,并借用该公司的资质及证照申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04年11月,黎某以石楼公司名义承接了东邦公司3号厂房及锅炉房的建设工程。2005年1月20日,在尚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黎某违规动工兴建工程的基础部分。
两人上诉法院驳回
事发后,包工头黎某向死伤者家属赔偿了33000元,石楼公司代张某先行赔偿了216万余元。
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林某、练某、张某等4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成立,判处包工头黎某有期徒刑3年半,施工员林某有期徒刑3年,现场监理练某有期徒刑3年,挂靠公司总经理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判决后,林某认为其是执行黎某的指令,原判量刑过重,提起上诉。练某则称其没有监理师资格,没有向施工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书的资格,也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量刑准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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