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到底该不该去见义勇为?由见义勇为造成的伤害事故怎样处理?昨天的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很多委员建议增加“中小学生见义勇为以尊重生命为前提”的内容。 确保自身安全再见义勇为 《条例(草案)》第三十五条特别规定了中小学生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学生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受到伤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害人、不能确定侵害人或者侵害人没有赔偿能力的,相关受益人应当在受益范围内对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我们要不要提倡孩子们去见义勇为?”分组讨论时,很多委员提出,应该在这个规定前加上“中小学生应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一位委员说,现在上海等城市已经在孩子们中间进行一个名为“尊重生命”的教育活动,告诉孩子们首先要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用科学理智的方法进行见义勇为。“条例的这条规定是有必要的,但最好加一个前提,表明不鼓励无视生命安全的见义勇为的行为。” 寄宿制学生安全谁来管 近几年江苏各地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比较大,为方便学生上学,不少学校对家庭离校较远的学生实行了寄宿制。这些寄宿制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寄宿制学生住宿期间的安全谁来保障?一旦出现住宿期间的伤害事故该怎样处理?昨天的分组讨论中,有委员提出,虽然《条例(草案)》已经将“寄宿制学生住宿期间”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中,纳入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但还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建议根据寄宿学校管理的特点,适当增加有针对性的规范,如出入宿舍的时间限定、用电安全规范等。“安全教育完全可以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中。” 体育活动安全事故要预防 一位委员说,目前的条例草案偏重对事故的处理,而预防相对较轻,只用一条规定了学校的预防职责。“很多孩子在校内发生的事故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前几年经常发生的孩子下楼梯被踩死的惨事,如果学校在当初校舍建设时就注意加宽楼梯,这样的事情是不应该发生的。”一位委员强烈要求将“体育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预防”单独拎出来进行规范。“操场上篮球架牢不牢?游泳池安全防范措施能不能跟上?每年都有学校的游泳池淹死孩子的事发生。爱动爱玩是孩子的天性,他们不会注意这些体育设施会不会存在安全隐患,而学校就必须负起预防的职责来。” “书包限重”建议写进立法
在《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的分组审议中,一些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新建议:过于沉重的书包也是对孩子,尤其是低年级孩子的人身伤害,“书包限重”也要写进立法。一位委员说,为什么家长们在放学时拥在校门口接孩子,很多都是为了去给孩子拎书包,书包里有沉重的课本、教辅材料、字典、水瓶等等,这是不应忽视的大问题,却由于人们熟视无睹,没有得到充分关注。书包过重极不利于孩子们的身体发育。一些委员说,条例草案罗列了很多种伤害行为,但是却忽视了这种最常见的、天天持续的伤害,建议条例给书包限重,限制学生的身体负担。
审计厅长盘点我省去年财政
个别省级机关仍隐匿收入
去年江苏公共资金的收支、运转状况如何?昨天省审计厅厅长朱尧平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关于2005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显示,江苏的财政“钱袋子”越来越鼓,但有些部门仍存在决算不实,隐匿收入和结余的现象。
我省财政钱袋子越来越鼓
江苏审计部门今年上半年对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以及部分厅局、专项资金进行审计,2005年,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7%,江苏的财政“钱袋子”越来越鼓。与此同时,省级财政一般预算的对下补助支出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去年我省加大了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确保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支出的需要。我省兴办农村五件实事已3年,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明显。
收入完成了预算的101.08%,支出完成了预算的99.49%———朱尧平肯定,纵向比较,省级部门在2005年的预算执行特别是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以及规范工资外福利发放方面都较以前年度有明显改善。
省级部门的预算执行存在5个方面问题。朱尧平说,有些部门决算不实,隐匿收入和结余;部分部门收取的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部分项目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少数部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单位内部控制不严。
财政资金要建效益评价体系
对2005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朱尧平建议,各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制定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完善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年初预算编制要加强,逐步减少当年调整,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力求合理分配和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的调度和拨付,尽可能压缩结余结转。
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组代表建议
全面整顿三小污染企业
前不久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由16名省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长江、淮河、太湖三大流域的南京、镇江、徐州、淮安、苏州、无锡市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检查。代表们认为,尽管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有的地方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的趋势,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在昨天的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坚作《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组的代表们建议,江苏要多还“老账”,不欠“新账”,下决心淘汰一批污染重、能耗高、治理难的行业和企业;对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纸进行全面整顿,该集中的集中,该改造的改造,该关闭的关闭,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彻底解决分散的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纸等问题;认真汲取松花江污染事故教训,如对南化公司苯胺生产线等沿江大化工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做到“一厂一案”,以防突发事故发生;建议每年在省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支持区域供水、城镇污水管网、水环境监测、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尽快解决某些地区高氟水、苦咸水的问题,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都要建立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