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27日讯 家住迟家小区的王女士因未能及时交电费,就被收取了50元滞纳金,她为此心气难平:自己事先并不知晓有滞纳金一说;交钱后对方仅给开了一张收据,这张收据还被接电工给收去了;无论是欠费多少,滞纳金统统为50元。 “这种收费合理吗?”记者为此前往迟家居委会采访,未能得到答案。
8日,在外出差的王女士回到了家中,发现家里没电。王女士遂找到居委会,得到的答复是由于她未交电费,被断电了。“要想通上电,先把电费交上,再交50元滞纳金。单元门上都贴有通知。”王女士把120元电费交上后,又交了50元钱,仅得到一张写有“滞纳金”的收据。而此收据在接电工那里又被收了回去。
尽管家中已经通上电了,王女士心里仍然堵得慌。“我从来不知道有滞纳金这规定。上次缴费还是今年元月的事,如果要收滞纳金的话,为什么以前没有?我也没有收到任何这样的通知,等我出差回来,贴在单元门上的通知,已经被撕掉了。”
24日下午2时,记者赶到了迟家居委会,财务科的一位女士在被问到是否有收取电费滞纳金时,自称不清楚,让记者找主任。不过,主任没来上班。记者又咨询办公室值班人员,得到的答复依旧是“不清楚”,而所有人均称不知道主任的联系电话。等到2时30分,该主任仍未见踪影,记者只好留下联系电话后离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烟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那么,迟家社区的这一收费是否合理呢?该科工作人员说,这要看社区与业主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无明确规定、社区有无告知业主,“如果在没有规定,又没有告知的前提下,突然向业主收取滞纳金,就属于乱收费。”王女士则确认她未与社区签订这样的合同,也没有人告知过她。
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接到迟家社区居委会的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