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召集了省劳动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等30个厅局相关负责人,召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重点研究讨论如何解决农民工进城就业、拖欠工资、子女教育、居住条件、民主选举等一系列问题。
利好一工资发放被重点监控
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是政府部门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今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每月预付一次工资,至少每半年结算并一次性付清,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在全省建筑企业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继续推动各个地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体系,对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尤其是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劳动部门将重点监控工资发放情况,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银行卡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另外,在“两节”期间,全省将组织大规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活动,及时处理拖欠工资案件,保证他们按时足额领取工钱。 利好二可集体协商提高工资
省有关部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将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指导企业改变农民工工资水平较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在企业中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参照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等,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对农民工集中的行业或者地区也可通过开展行业或者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方式,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另外,劳动部门还将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促进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员定额,防止和纠正企业利用提高劳动定额或降低计件单价的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利好三取消民工子女借读费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据此,我省将制定实施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取消借读费、减轻教育负担等具体政策措施。督促输入地承担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列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
建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考评制度,对地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进行考评。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掌握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情况。 利好四免费提供疫苗和计生服务
加强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和疾病监测,落实特定传染病免费治疗政策,将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输入地管理。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聚居地设立医疗服务站,为农民工及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完善和实施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免费治疗的政策措施。把农民工子女的预防接种纳入各地政府免疫规划,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立接种点,免费为流动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推行农民工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经验,使农民工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生殖健康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和药具,实施国家规定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比例达到60%以上,做好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工作。 利好五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落户
逐步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户籍问题。优先准予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落户。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方法。完善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配套改革政策,促使改革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研究提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同时,制定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提供宿舍的基本标准,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将“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水平作为卫生城市重要的考核指标。规定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 利好六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
指导企业保障农民工平等地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督促企业对农民工与其他职工一视同仁,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有农民工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等方面,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推行厂务公开,通过公示等方式使农民工了解企业规章制度,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积极反映农民工合理要求。
依法监督企业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的非法行为。指导各地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及时通知农民工,使其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权利。 利好七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保障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应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积极为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减少收费的法律服务。建立专项经费,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保障。研究制定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的政策意见。将涉及农民工的纠纷案件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在积极调解的基础上,按照快立、快审、快执的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及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民工声音·
建筑工人王洋平(四川):每到年底都为工资的事情犯愁,希望新政策能“治治”这些包工头,能让我们早点拿到钱回家过年。
建筑工人张常兵(淮安):我最关心的就是孩子上学问题,如果孩子能在我打工附近的小学上学,还不需要交借读费,那就太好了!
服装女工韩莉莉(安徽):在我们厂里,外地人就好像低人一等,经常有人被老板骂。希望有人能教育教育这些老板,让他尊重我们。
操作女工王艳(四川):我们夫妇都出来打工,孩子一个人在家真不放心,要是有南京的学校愿意接收就好了。
建筑工人周小林(泰州):近几年出台了这么多法规,到年底还是有很多人拿不到工资!希望这次的政策能切实解决我们的工资问题。
装潢工人刘威威(安徽):建筑企业工人的工资比以前好拿多了,可很少有人关心装潢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希望能得到重视。
电子厂工人毕建(湖北):现在很多单位还是不招外地人,有的根本就看不起外地人,我们希望得到社会的认可,得到平等就业的机会。
政府部门下放部分执法权
晨报讯(记者刘颖)昨天,南京市政府下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8月1日起正式施行。出租车经营审批、养老保险费征收、培训机构监管等权力都可由主管部门依法“下放”。
根据《规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依法将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的出租汽车经营审批权、对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权以及行政处罚权,分别委托江宁区交通局、浦口区交通局、六合区交通局行使。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权、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权,委托南京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结算中心、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行使。
民政工作组赴五市指导抗灾
晨报讯(记者陈彦)在先期派出8个工作组赶赴重灾地区查核灾情后,近日省民政部门再次组成5个工作组,赶赴受灾较重的盐城、徐州、淮安、扬州、泰州等五市指导抗灾自救。
据介绍,各工作组抵达灾区后将进村入户,实地核实五市中8个县(市、区)的灾情和灾后恢复重建情况。从目前的检查情况看,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省民政部门强调,各地必须做好灾民尤其是分散居住的五保老人、孤老优抚对象以及残疾人等困难对象的生活安置,保障其在受灾后的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救助。
南京年内诞生首批“和平社区”
晨报讯(通讯员李铭张洁记者黄益)“邻里和睦也是和平,把和平的种子播撒到每一个社区。”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建邺区相关部门获悉,今年年底将在该区产生首批南京“和平社区”。
据了解,“和平社区”创建活动由建邺区委、区政府和南京市社会科学院、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联合主办。该区先期已在建邺区南湖街道、滨湖街道、南苑街道的26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试点。创建活动从今年4月正式启动,并于年内为南京首批“和平社区”授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