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新车开出销售公司大院不到10分钟就出了车祸,肇事者是试驾人员。无牌新车没上保险。近日,受伤的王先生将肇事者和销售公司一并告上白下区法院。
王先生称,2005年9月11日下午3点,他在大明路人行道上行走。 此刻,张女士驾驶一辆无牌照的轿车由南向东右转,突然,该车辆如同脱缰的野马冲入了人行道,迎面撞上他。他当场昏迷,后被送入医院救治,经诊断左臂骨骨折,左头皮挫伤,需住院手术。其间王先生不仅用了上万元医疗费,还造成6个月的误工费、营养费等3万元损失。虽然事故责任被认定为张女士负全责,但她只肯承担医疗费。
王先生说,销售公司让试驾人员将未上牌照的车辆开上路,具有明显过错,应该对事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我只是试驾,车子仍然是销售公司的,因此销售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张女士在庭上辩解。销售公司则称,他们要求试驾人员具有驾驶执照,并约定只能在销售公司院子里行驶。现在张女士擅自上路出了车祸,与他们公司无关。后因原被告双方缺乏相关证据证实自己说法,法庭宣布补充证据后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