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柯锐 通讯员 叶逢春 实习生韩美报道:空调质量有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谁知同类机型价格上涨了300元,那么该如何退款?
江夏雷先生于4月在江夏某家电卖场花1650元买了一台空调,安装两个月后,他开机使用时发现空调不制冷,后来经3次维修仍未修好,雷先生要求退货。 雷先生还发现,此时,同类机型的空调已由两个月前的1650元涨到了1950元。商家表示,要退可以,但只能按1650元退款,也可由雷先生补300元差价换一台同类机型空调。
江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商场在商品涨价后只按原价退款或补差价换货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退货时价格低于原价格的,按原价格退还货款;价格高于原价格的,按现价格退还货款”。经调解,商场最终答应按现价格退货,退给雷先生货款1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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