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 王斌华 通讯员孟卫军报道:鄂州“变态色魔”刘金华,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释放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午夜专盯单身妇女实施抢劫、强奸。持刀实施抢劫作案5起,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4人。 26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处罪犯刘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于当日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罪犯刘金华初中文化程度。2003年1月24日零时30分,刘金华携刀至鄂钢大旗墩生活区,尾随被害人魏某至家门口,一手抓住魏某的头发,一手用刀顶住魏某的颈部,将魏某的颈部割伤,抢得手机一部和人民币284元。随后又将魏某挟持到附近一公共厕所内,将其奸淫。刘金华恐魏某报案,将其衣裤抱至厕所外丢弃后逃走。
2003年5月的一天晚上11时许,刘金华携刀至鄂州市建设街某美容美发店,见店内只有被害人周某一人,便持刀顶在周某的脖子上,将其挟持到2楼按摩室,搜走周某衣袋内的现金50元,并用烟头烧周某的手,对周某进行多次奸淫猥亵至次日早晨。
刘金华持刀实施抢劫作案5起,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4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处罪犯刘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6日,鄂州市中级法院遵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刘金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