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6日讯2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批复了我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专程到伊春宣读了此项批复。
今年初,考虑到林区春季造林的时限要求,经国家林业局同意,我省伊春国有林权改革试点于4月29日在伊春乌马河林业局乌马河经营所启动实施。
试点启动后,伊春在5个林业局相继展开了此项工作,重点对已完成调查区划的急需造林的疏林地、无林地和荒山荒地先行进行了承包经营。截至目前,全市已签订意向承包合同31570公顷,林地承包和林木流转1965户,面积19713公顷,承包后,今春完成造林5000公顷,其中退耕还林500公顷。
据介绍,如目前的8万公顷试点面积全部落实后,伊春可解决约8000人的就业问题、30000人的生计问题。
国家林业局此行还将深入伊春试点林业局、林场及承包经营林地的职工家中,调查了解林业职工经济状况、承包林地情况、缴费情况、预期情况,以及对试点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就试点中发现的问题,与省政府举行联席会议,深入研究解决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此次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
副省长刘学良参加了本次宣读、调研及联席会议。(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