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26日讯 今天闭会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草案规定将养犬管理服务费定为每只犬第一年400元,以后每年度200元。 不难看出,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逐渐由“堵”转“疏”。
降低“狗证费”“堵”转“疏”
据了解,原来的《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中规定:限制养犬地区内个人养犬的每只犬应当缴纳登记费4500元,年度注册费2000元。
今年年初,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听证稿)》,规定养犬管理服务费第一年为600元,以后每年度交纳200元。本次会议审议的规定草案再次降低了“狗证费”,养犬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为400元,以后每年度为200元。对因失明和肢体重残等原因养导盲犬和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草案同时规定“狗证费”要专款专用,用于为犬进行检疫和免疫等活动的费用。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并缴纳管理服务费的,兽医、公安部门为犬进行检疫和免疫时,不再收取费用。
五部门联动管理养犬
原来的管理规定提出,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畜牧、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草案将城管执法部门也加入到管理部门当中,并对五部门的分工做了详细规定。
草案提出,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兽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依照职责和分工,共同做好养犬管理的相关工作。
对犬强制检疫免疫
草案要求对犬进行强制检疫、免疫,“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后10日内携犬到公安和兽医部门共同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对犬进行检疫、免疫,领取免疫标志。”
如果养犬者未办理登记手续,将由公安部门暂扣其饲养的犬,责令限期补办养犬手续,并处以500元的罚款;养犬人如未对犬进行检疫和免疫,由兽医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不清除犬粪便罚款20元
草案据此规定,如果养犬人不及时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将被处以20元罚款。对于在城市道路、广场上进行犬类交易的,草案指出,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没收所销售的犬,并处以500元—2000元的罚款。本报记者 董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