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普法以来,我市按照“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入手,广泛开展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企业、学校活动(以下简称“四个创建”),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全市已有26.3%%的村、30.5%%的社区、13.2%的企业和31%的学校达到市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有43个基层单位被评为省民主法治示范单位,2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三个机制”,夯实创建基础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在创建工作开始实施之时,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切实加强企业、学校、农村、社区法治化管理达标工作”,并把“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治市工作水平”作为创建工作目标。各级领导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全市上下层层成立了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领导把抓好创建工作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环节来抓。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政协参与的创建工作大格局。
(二)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一是制定科学的创建工作标准。我市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单位,听取意见,组织专家学者反复论证,确定了“四个创建”的工作标准。二是采取科学的创建工作方法。在创建活动中,我市采取典型引路、示范推广、以点带面的方法开展工作,从全市基层单位中选取基础好的单位确定为试点,精心培育,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行经验推广。
(三)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机制。在考核验收中,我们坚持自下而上申报、考核下管一级、验收逐级升档的办法实施,即基层创建单位认为总体工作已达到本单位和区、县(市)法治化管理示范单位标准后,可向区、县(市)创建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考核验收,区、县(市)主管部门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可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命名表彰,从而严把验收关。
二、抓住“三个环节”,开展创建工作
第一、以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律素质为出发点,紧紧抓住法制宣传教育这一基础环节。第二、以整章建制工作为切入点,紧紧抓住基层工作规范化管理这一重要环节。第三、以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为落脚点,紧紧抓住法治化管理实践活动这一关键环节。
三、注重“三个结合”,增强创建活力
一是将创建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相结合。在创建活动中,我市把基层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层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了基层单位调解组织网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建设。
二是将创建工作与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相结合。我们坚持把创建工作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相结合,通过落实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同时通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三是将创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结合。在创建活动中,我们将基层精神风貌作为创建标准的内容之一,通过开展以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守法光荣户”、“十星级文明户”等一系列活动评比,将创建工作与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
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四个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得到增强。二是基层民主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到加强。近年来,哈尔滨市的社会治安状况逐年好转,2005年案件总量首次降至3万起以下,人均发案在全国特大城市中为最低。(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