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法官员受贿5万被判9年
法院认定受贿80万元证据不足,同案3人同时获刑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为被认定受贿5万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检查大队原副大队长王卫日前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
同时,“中间人”———平谷工商分局执法队原副队长马云被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平谷区地税局司机赵永胜以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递钱人”李红梅等3人也因行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受贿后解冻2180万元
检方指控称,2004年1月,市工商局执法检查大队发现北京华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来源有问题,遂暂缓为其发放营业执照,并冻结了该公司的注册资金2180万元。
同年3月,为华港科技投资公司非法垫资的李红梅等3人分两次将80万元交给赵永胜,由赵永胜转交给马云,再由马云向王卫行贿;赵永胜在丰台工商分局停车场内直接向王卫行贿5万元。
随后,市工商局以“无照经营”为由对李红梅等人作出罚款2万元、没收28万元违法所得的处罚,同时将2180万元注册资金解冻,并通知执照登记处向华港科技投资公司发放营业执照。
检方还指控王卫在2004年3月,在办理北京京城今日电器经营中心违法经营案件过程中,收受该中心经理张云川行贿的3万元和索尼牌摄像机1台。
80万元法院未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红梅等3人通过赵永胜委托马云向王卫行贿80万元,送钱时实际接触王卫的只有马云1人,也只有马云供述称送给王卫80万,侦查机关未能就赃款的去向等问题提供证据,马云的供述属于孤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检方指控王卫收受8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同理,王卫收受张云川行贿款3万元的事实亦不能认定。
但法院根据证据查明,定王卫受贿5万元及一台摄像机,受贿罪名成立。
一审宣判后,王卫等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