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综合消息据《重庆晨报》报道,7月25日提交审议的《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将“同性之间以收付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列为卖淫嫖娼。
传统意义上,卖淫嫖娼一般发生在异性之间。
<责任编辑:张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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