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的信用卡被盗,就在他挂失前,盗贼竟然到商场疯狂刷卡,1个小时内分别在两家商场购买了110盒硬中华烟和11瓶洋酒,消费了共2.26万元。刘先生认为两商场未尽审核义务,致使盗贼消费成功,遂与其及发卡行对簿公堂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蓬江区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这则案件的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发卡行不需承担责任。能够提供银联凭单的商场只需对盗贼不能提供正确密码之后的5次刷卡消费的金额向原告承担赔偿11304元的责任;无法提供银联凭单的商场则需要赔偿刘先生被盗贼消费的全部金额9300元。
窃贼输入错误密码
商场仍让其多次划卡
今年1月24日约11时30分,刘先生发现钱包被盗,内有信用卡,他马上向发卡行电话挂失,发卡行即时为他办理了信用卡临时止付业务。不幸的是,在刘先生挂失前一个小时,喜烟好酒的盗贼已经开始在商场疯狂刷卡买烟买酒。盗贼先到一家商场,消费了13333元。根据消费记录单显示,信用卡在2006年1月24日10时18分21秒至10时34分48秒,短短16分钟内,盗贼在商场共刷卡9次(其中两次刷卡失败,7次刷卡成功),成功消费13333元。第一次刷卡,盗贼试探性地消费了69元;第二次盗贼开始大手笔地购买了硬中华40盒,刷卡1960元。之后,盗贼一口气买了4瓶单价为2080元的1.5升装轩尼诗XO。
不过,因为信用卡单笔消费超过3000元除按一般规定审核签名外,还需要输入密码。盗贼事先不知情,结果两次输入了错误的密码。但这并没有引起商场的重视。接着,盗贼提出要分开四次刷2080元时,商场欣然同意。这样,盗贼又4次成功刷卡。3分钟后,盗贼再次购买了4瓶700毫升装轩尼诗XO,刷卡2984元。
之后,为掩人耳目,15分钟后盗贼转战另外一个商场。这次,因为盗贼已经知悉信用卡的消费只能控制在3000元之内,否则要提供密码。他便每次都只买3000元内的物品。10时49分至11时10分短短21分钟内,盗贼在另一商场又成功刷卡四次,购买了中华烟70盒和700毫升装轩尼诗XO7瓶,4笔共消费9300元。
法院认为,两商场分别承担相应过失,故作出以上判决。(记者罗爱萍 通讯员梁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