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凯)西城路步行街一饭店近日在过道处新贴上了一个“禁售牌”,上写“市商务局提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记者26日获悉,为引导商家规范经营,不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作出明示,市商务局统一制作了这样一批禁售牌,于近日起免费向从事酒类经营业务的企业发放,数量共计2000张。
商家明示禁售动作太慢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于年初开始实施,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但是半年过去后,我市大多数商家在张贴禁售标识方面毫无动作。
记者昨日走访市中心多处商场、超市及餐饮店,发现除百货大楼及微笑堂在酒类商品专柜前贴有禁售标识外,大多数商家均没有任何动作。记者在多家餐厅饭馆、日杂超市里都没有找到“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
也有营业员向记者反映,认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不太好操作,如果说是帮家里买酒,不好不卖,同时,很难从外表上判断来买酒的是否是未成年人,也不可能去查人家身份证。
2000张旨在引导示范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主要负责“禁售牌”的发放,除了进店发放宣传外,还在经营者办理酒类零售或批发许可证审批备案手续时免费发放。有关负责人表示,2000张统一制作的“禁售牌”主要是引导示范作用,更重要的是经营者依照相关法规自行制作“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
据其介绍,除了较大的餐馆、酒吧、专卖店、大商场超市等发放重点,市区还有大量涉及经营酒类商品的各种小餐饮店和小日杂超市,估计需要制作明示禁售标识的门店、企业超过4000多家,2000张“禁售牌”不能全面覆盖。
目前,市商务局在发放“禁售牌”的同时,正对各类经营者加大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据介绍,若有商家违反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相关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可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禁售关键要形成合力
市场运行调节科负责人介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更大的意义是在观念上的一种引导,而且具有约束效力,不过要得到社会的普遍接受和遵守将有一个过程。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在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时普遍存在一定困难,主要集中在可操作性方面,如商家违规售酒,管理部门难以取证,同时,也没有对“情节严重”的具体界定。据了解,目前广西正计划制订实施细则,预计会增强其可操作性。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市政府已批准组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其重要职责之一,便是加强我市酒类商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加强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监管。
实际上,真正做到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并非仅仅是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业内人士指出,除了加强监管,各商家做到自觉拒绝向未成年人售酒外,家长和学校也要加强教育,让未成年人意识到喝酒的害处,自觉拒绝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