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东莞一持枪抢劫团伙昨日当庭受审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 林朝丰 包全才 通讯员 王创辉)11人犯罪团伙在3个月内持枪作案44次,抢得现金人民币53.1万,轿车7辆,所得赃款全部被平分。昨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作案时多次开枪伤人
从昨日上午9点开始,庭审持续整整一天。被带上法庭的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来自广西天等县,年龄最大的27岁,最小的则刚满19岁并有3人之多。
据了解,该伙人从2005年11月开始在东莞市大岭山、大朗等镇抢劫商店、茶庄等场所。至今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他们持枪和砍刀作案共44宗,抢得现金人民币53.1万元、港币1.4万元、轿车7辆,以及大量手机、小灵通、项链、戒指等物,所得赃物被平分。在庭审过程中,每宗案件的主要参与者都供认不讳。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该团伙作案时间都选择晚上9点之后。他们有专人开车,车里放着枪支、砍刀等作案工具,选定作案地点后就直接冲进店内实施抢劫,并开枪制止反抗者。被告人许立俊涉嫌在作案时开抢打中反抗者邓某的腹部。而被告人黄功比也涉嫌在抢劫过程中开抢伤人。
两次抢劫同一家店
该团伙对大岭山镇杨屋大道83号的一个小卖店曾实施过两次抢劫,分别是去年11月27日和今年1月5日。在这两次作案过程中,该团伙共抢得现金1.8万元,手机4部,戒指4个以及项链1条。受害人黄某更是两次被该伙人抢劫。
另据了解,该团伙在作案过程中使用的车辆数次更换车牌。公诉人在陈述中提到的就有4次之多。而在查获的车辆之中,公安检察机关找到一支长70厘米的黑管长枪,子弹4发,以及一把长20厘米的自制左轮手枪,另还有长短不一的砍刀、匕首等作案工具。(夏天/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