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陈骁鹏)被控受贿118.5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广州广重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广重集团)原董事局主席、总经理王胜杰昨天上午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并基本承认控罪。
在昨天的庭审中,王胜杰表情平静,在回答讯问时声音比较小,几次被要求提高声音。 王胜杰,1949年7月4日出生,东莞人。1994年10月起任广重集团董事局主席、总经理;2000年5月至案发时任广州机电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胜杰被指控受贿118.5万元。就其中两单受贿指控,他的供词还超出指控数额。
此前广州市纪委通报的资料显示,王胜杰在1993年3月接手广重时银行贷款仅为9997万元;而2000年5月,王胜杰调离时,偌大的广重集团在银行56个账号上的流动资金仅4万元,而银行贷款额则飙升至7亿元。
王胜杰两控罪
控罪一:受贿118.5万
1996年,王胜杰收受答谢费60万元,擅自将集团职工的1000万元集资款借给某置业公司董事长陶某购买商铺;
1994年至1996年间,王胜杰收受时任广重集团副总经理李某10万元,为其利用集团闲置资金炒股大开绿灯;
1997年,广重集团出资购买大石镇一工业区土地进行广重分离机械有限公司搬迁改造,王胜杰收受介绍人苏某所送的人民币现金20万元;
1999年春节至2002年初,王胜杰先后多次收受番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共计8.7万元,让其承接广重集团、广州机电集团下属企业有关工程。对于这单涉贿指控,王胜杰则称有10.7万。
1999年,王胜杰收受19.8万元,将广重集团一宿舍楼交由岑某等三人承建。
控罪二:挪用公款100万
1996年,王胜杰不顾上级主管部门反对,代表广重集团与广东某企业集团签署合同合作水泥项目。据指控,背后的利益关系是,该集团董事长何某建议王胜杰以亲属的名义成立公司经营该水泥公司的水泥和煤等生意,承诺给予优惠作为答谢,并将自己注册成立的公司送给王胜杰,由王胜杰妹妹出任法人代表。1998年1月,王胜杰以投资名义,从广重集团划拨100万元到何某公司账上,再通过何某移花接木转到自己公司,用于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