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所有证券公司必须公示信息
虚假陈述重大遗漏追究法律责任
法制网北京7月26日讯记者周芬棉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所有证券公司自今日起必须向公众进行信息公示,以便提高证券公司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进行监督,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照通知,证券公司公示的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许可类型与产品、高管人员等。证券公司应通过其网站、营业场所投资者园地,以及借助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公众信息平台,将证券公司的信息和风险提示信息,以及有利于投资者查询、监督的其他信息,向投资者进行公开提示。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管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示,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办理信息公示和持续更新工作。
证券公司必须对填报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证券公司填报和公示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