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汽车”专利申请少写“模型”二字
德国宝马落败车模专利之争
法制网北京7月26日讯 郭京霞 记者李松见习记者黄洁在汽车领域久负盛名的德国宝马汽车股份公司,只因在我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漏写了“模型”两字,使得其在与我国汕头市一家玩具公司争夺“车模”外观专利时落败。 记者日前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德国宝马汽车股份公司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专利复审委作出的汕头玩具公司“玩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1999年8月25日,德国宝马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款玩具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因申请名是“轿车”,宝马公司因此获得轿车类的外观设计专利权。2003年6月19日,宝马公司发现申请有误,遂提出更改,要求把“轿车”专利更改为“轿车模型”专利。同年8月6日,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认可了宝马公司的变更申请。
但就在宝马公司获准更改的前两天,汕头市澄海区锦江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锦江公司)申请了玩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并获批准。宝马公司认为,锦江公司侵犯了自己在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遂于2004年11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而专利复审委的结论是,锦江公司的专利名称为“玩具汽车”,而宝马公司的专利名称为“轿车”,二者在用途上存在明显差别,不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另外,锦江公司在玩具汽车领域申请专利在先,因此不用比对其玩具汽车和宝马汽车是否构成近似,专利权当属有效。接到专利复审委的决定后,宝马公司不服,遂将专利复审委告上了法庭。(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