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单位公章随意刻 黑章市场生意兴隆
越权审批、监管缺位、执行不力是主要成因新华社记者 于力 徐殿龙 李颖帅 “中共大连市委”、“新华通讯社”等重要单位的公章可以随意刻制;私刻公章的刻字社仅受罚款处罚;今年1到4月注册的1.8万个企业,仅约3000多个在公安部门备案,其余企业公章均成为“黑章”……记者从2005年10月至今,连续3次暗访大连公章市场,发现随意刻制公章的现象十分严重。
今年5月16日,记者在大连市沙河口区的一家刻字部轻松刻到了“大连长城医院”的公章,这是半年内记者在这家刻字部第三次刻到的“公章”。2005年国庆节前后,记者首次在大连暗访,在大连市人才市场附近一家刻字社,记者轻松地刻到一枚大连市劳动局的公章。2006年1月5日,记者再次来到大连,在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连续走访6家刻字社,有5家同意并私刻了假公章,其中包括“新华通讯社”、“辽宁省人才中心大连办事处”等单位的公章。
大连市早在1998年就开始推行公章审批制作信息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以便达到强化印章治安管理的目的。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大厅负责公章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市公安局规定,所有登记注册的企业刻制公章必须先到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审批,到公安局备案,进入全市的印章治安管理系统,否则被视为非法公章。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4月,大连市共有1.8万个企业登记注册,但仅有约3000多个企业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其余1万多家新注册企业的公章均成为没有经过公安部门批准无法上网实时监控的“黑章”。
公安部2000年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申请经营公章的企业,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查批准……”根据记者跟踪调查,大连市公安局从2005年开始,在未经省公安厅批准验收的情况下,自行批准一些企业刻制公章,导致个别企业一面打着“合法”的旗号从事公章刻制业务,一面为获取暴利而避开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使很多企业的公章成了“黑章”。辽宁省其他城市的公章刻制企业均统一使用辽宁省公安厅指定的印章治安管理系统,统一联网、信息共享,唯独大连单独从省外另引进一套印章治安管理软件,至今无法和全省联网。
《人民日报》 ( 2006-07-27 第05版 )(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