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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乱挂横幅标语罚200-500元
新快报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夏兆昕
昨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被提交二审,对比一审的草案,修改稿增添了关于罚款的法则,新增和明显更改的法则有近20条。
当街堆放垃圾可罚500元
现在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饲养猫狗,针对此现象草案修改稿规定: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对宠物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理,未能即时清理或拒不清除的,可被处以五十元罚款。
草案修改稿也对伤害市容的行为作了规范:居民若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垃圾、杂物,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者堆积在人行道、马路、花坛、绿化带的,可能会受到五十元到五百元不等的罚款。而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
逐步限制用一次性用品
针对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争议,草案修改稿新增了倡导性的规定:提倡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塑料袋、发泡饭盒、筷子、拖鞋、牙刷等用品。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对已使用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回收利用。上图: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资料图片)
小区同步配建环卫设施
草案修改稿指出,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等综合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环境卫生设施设置、配套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方案。配套建设的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违反规定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且对建设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在配套建设时也需注意,不把厕所的粪便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化粪池的,除被责令改正外,还将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有将粪便运至制定地点处置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侮辱环卫工?治安处罚!
草案修改稿提出保障市容的执法者的权益: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方法阻挠其执行职务的,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修改稿也新增了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罚则,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和没有特定经营管理单位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未履行组织清扫保洁的责任或者组织管理不力,或者未对市容环境责任区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导致市容环境脏乱的;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对依法应当处罚行为人不予处罚的;参与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经营活动的;在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徇私舞弊、串通投标的;非法收受行政相对人财物;将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乱挂标语横幅罚200-500元
贴满“牛皮癣”的树木、车站站牌,站牌里的灯忽明忽暗,被撞歪的果皮箱……是市容的大伤疤。草案修改稿强调,城市中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若市政设施遇到上述的情况,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必须负上及时清理和修复的责任。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幅、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的,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临时张贴、设置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的,也将受到200元到500元的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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