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27日电(记者朱立毅)杭州市萧山区一名村支书27日因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和受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经法院认定,其犯罪金额超过4000万元。 今年51岁的陈关生,曾任萧山区衙前镇明华村总支书记兼明华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集体企业——浙江明华轻纺原料市场负责人,他此前已在明华村任村支书19年。
陈关生的犯罪经历从一场赌博开始。2001年3月,明华村村民方某邀请陈关生到澳门游玩,期间,方某借了15万元港币的筹码送给陈关生用于赌博,并明确告之这是送给他的。陈关生在赌博过程中,将这15万元港币的筹码全部输光。
在陈关生和方某回到萧山后,澳门方面即派人到萧山向方某追收赌债,方某将人民币16.05万元(折合港币15万元)支付给对方,并告知陈关生赌债已经支付,此款不必归还,陈关生予以认同。
不久,方某向陈关生提出,向浙江明华轻纺原料市场借款用于支付货款,陈关生便擅自决定,将原料市场的100万元集体资金借给方某使用。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陈关生又陆续擅自将村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和原料市场集体资金共3100万元借给方某使用。
此外,陈关生还多次擅自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和原料市场集体资金共870万元,供其女儿购买房屋、个人入股,以及其女儿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还贷之用。与此同时,他还擅自挪用资金共100万元,用于村民陈某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认定,从2001年4月到2004年7月,陈关生利用管理明华村财务、管理原料市场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和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先后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3900余万元,挪用资金240余万元,同时受贿16.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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