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小事故
让保安队长帮着处理
专家:宁波江东实验,可以使交通资源最大限度利用
通讯员 孙曙光 王晓光
本报驻宁波记者(见习)俞莹
本报讯
“我们小区人多车多,汽车刮擦难免会发生,有些情况,我们也分不清是谁的责任,只好打电话报警。 现在培训过了,就知道怎么处理了。”华光城保安队长毕师傅说。
昨天下午,宁波市江东交警大队在华光城的“驾驶员之家”给辖区内所有的保安队长上了一课,教他们如何处理小区内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这些事故的损失多在3000元以下。
据了解,让保安队长参与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这在宁波还是首次。
3000元以下的小事故,交给保安处理
昨天来参加培训的,是江东区所有的小区保安队长和部分没有物业的社区居干。毕师傅就是其中之一,他在华光城小区已经当了四年的保安队长。
小区人多车也多,每到下班后,小区道路的两边都停满了车,还有车源源不断地开进来。毕师傅还清楚地记得在4月份的一个傍晚,有辆银灰色的马自达在小区里发生了刮擦,两个车主下车就开始争执起来。当时正是下班高峰时期,他们一停车,整个十字路口就被堵住了,跟在后面的车都排起了长队。
闻迅赶来的毕师傅听谁说都觉得有理,又不敢叫他们把车先移开,怕动了现场。最后,毕师傅只好报警请交警来处理。而经过培训后,毕师傅手里有了一份《宁波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和一本“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类似这样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事故,都不用再喊交警了,我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但我们也不是完全放权给保安,如果出现伤人、撞到建筑物、公共设施的时候,得叫车主保护好现场,由我们来处理。”江东交警大队的社区宣传民警孙曙光说。
保安学会处理,有利于道路快速疏通
孙曙光告诉记者,辖区每天发生交通事故有60-70起,小区内的交通事故占了20%-30%。
他介绍说,小区里的事故90%以上为刮擦事故。根据《宁波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小区里的这些轻微事故都可以采用自行协商的办法解决。但目前还有很多驾驶员一出事就找交警,加重了交警负担。
孙曙光说:“一般情况下,小区道路出现事故都是在上下班高峰期,这时候又是民警最忙的时刻,小区里出现事故后,保安都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他们学会快速处理之后,有利于道路的快速疏通。车主也不用非得等到交警赶到现场才能离开。
减轻交警部门的压力和负担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的教授何翔舟,以研究公共管理而出名,他得知交警队培训保安队长协助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一事,非常赞赏。他说,这样做,可以减轻交警部门的压力和负担,使交通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