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志彬张瑜)7月26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市民关注的南通市富民港水利工程管理处原处长黄某当庭作出公开判决,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据悉,这是今年以来南通开发区纪工委查出的最严重的一起职务犯罪案。
49岁的黄某,高中文化,南通市人,1996年9月至1997年8月任南通市富民港水利站站长、富民港渔政管理检查站站长、富民港水资源水费管理所所长;1997年9月至2006年3月任南通市富民港水利工程管理处处长,兼任富民港渔政管理检查站站长、富民港水资源水费管理所所长。今年3月29日,黄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4月6日,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经审理查明,1999年初至2006年3月期间,黄某在担任南通市富民港水利工程管理处处长,兼任富民港渔政管理检查站站长、富民港水资源水费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长江抽沙取土管理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南通开发区某水务公司经理黄某等人所送人民币共计367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犯罪后经有关组织教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并在其亲属的帮助下已退清全部赃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