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萍实习生曹晓丹)前天上午,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惩处抗拒执行违法犯罪案件的情况通报会,向社会公布了自率先全国联合出台的无锡公、检、法三机关《关于被执行人依法申报财产的通告》实施以来,无锡法院近期惩处的十起抗拒执行违法犯罪案件。
案例一:瞒报财产被拘15天
赵力名与缪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缪立应赔偿赵力名交通事故损失267706.86元,上述款项由缪立和某保险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后,缪立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06年3月,赵立名向江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缪立称已离婚两年,房屋在离婚时双方约定赠与小孩,现一人生活,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履行能力。
今年6月10日,江阴法院将申报裁定书、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送达缪立。缪立在申报财产表申报栏均写无财产,执行人员对申报财产逐一进行核查,发现被执行人缪立有空调、彩电等财产未予申报。根据无锡市公检法三机关联合通告的精神,该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缪立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案例二:暴力抗法被判七个月
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25日依法受理了卢小旺申请执行邹林芳货款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4000元。在长达一年半时间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邹林芳经多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始终以隐匿、逃避等方式抵抗法院执行,并且明确表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2005年6月14日上午,执行人员至邹林芳家依法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向邹林芳表明身份,让邹林芳开门,但邹林芳拒不开门。执行人员欲强行进入,邹林芳竟持菜刀冲至门旁并扬言“谁敢进来,就跟谁拼命”。在当地派出所民警及周围群众的劝说下,邹林芳终于开了门。在执行人员依法对被告人邹林芳实施拘传过程中,邹林芳采用暴力阻碍执行,先后将法院执行人员郁某某手臂咬伤,将薛某某、雷某某抓伤。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邹林芳犯妨害公务罪,于2005年10月26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林芳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邹林芳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该院以被告人邹林芳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文中人物除邹林芳外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