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司司长解读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MTV收费
KTV版权费不应转嫁消费者
近日,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消息备受瞩目。昨天下午,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就一些问题进行了澄清和解释。
版权费不应转给消费者
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后,这笔开支是否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王自强表示:“消费者在进入卡拉OK厅时已交纳了费用或是点歌费、钟点费,这些费用中已包含了版权使用费,现在收入的版权使用费是卡拉OK经营者支付的费用,不应再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对于如何监督经营者,王自强认为,一方面要发挥社会及媒体的监督作用,物价部门也应给予一定关注。
否认将收百亿元版权费
此前,有媒体报道版权使用费将达到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王自强表示,这种说法毫无根据:“我国的卡拉OK经营场所有10万多家,按版权收费达百亿之巨,那么,依照版权收费仅占不到经营总额1%的比例推算,整个卡拉OK经营场所的年收入将达到数千亿甚至上万亿,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收费标准不举行听证会
有报道称,国家版权局将就版权使用收费标准举行听证会,王自强对此给予了否认:“国家版权局将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非是媒体所报道的听证。听证是行政收费的程序之一,而版权使用费并不是行政收费,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由于卡拉OK经营者使用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涉及两个协会分别管理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表演权、放映权和复制权,所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将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个协会统一收取。
近日即将公示收费标准
王自强表示,收费标准的公布时间取决于公示期间社会各界的意见:“按程序,协会将首先向国家版权局提交收费标准,并提供制订标准的依据及测算依据。国家版权局在核实可实施性后,会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在征求意见期满后,国家版权局会根据各方意见,向社会正式公告实施的收费标准。”
据悉,国家版权局近日就会对社会公示收费标准。
不交纳者通过法律解决
如果个别卡拉OK厅拒绝交纳如何处理?王自强表示:“那只有法庭上见,相应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进行追讨。”他还强调,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其目的是达到双赢的结果,既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同时通过合理收费,促进产业更好地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
信报记者赵明宇实习生范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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