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其杀害妻女手段残忍,虽自首亦判死刑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实习生徐晓芳)因与妻子发生口角,平谷区34岁的刘占良将妻子女儿砸死,后到岳母家将妻侄砍死,还重伤其岳母(本报曾做报道)。前日,二中院遵照北京市高院院长令对刘占良执行了死刑。
法院查实,去年8月23日5时许,刘占良与妻子发生口角,持家中铁锤猛击妻子及9岁女儿的头部数下,致使妻子女儿当场死亡。
后刘占良又骑摩托车到岳母胡某家中,持菜刀将胡某砍成重伤。但刘占良并没就此住手,又猛砍7岁的妻侄杨某面部数刀,致杨死亡。刘占良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刘占良虽系自首,但因手段残忍且致多人死亡,所以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依法律规定,死刑犯行刑前一天可与亲属见面。但刘占良的亲属包括其父母,拒绝与其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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