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南山上有名的竹楼泉水鸡受到南岸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的检查,十几件“竹中楼”牌泉水鸡听装产品,因涉嫌商标侵权被暂扣。究其原因,原来是持有“泉水”商标的重庆顺方佳食品公司向该局投诉,称竹楼食品公司在产品包装上有商标侵权行为。
昨日下午,南岸区工商局商标科介绍,今年6月,接到顺方佳投诉,称竹楼的“竹中楼”牌泉水鸡在包装上使用了与“泉水”商标近似的字样,要求维权。经多方取证,该区工商执法人员于昨日上午来到竹楼公司本部,发现其“竹中楼”泉水鸡包装上确有“泉水”字样,当即以涉嫌商标侵权为由对其立案调查。
据了解,顺方佳持有的“泉水”商标,是2003年从大江公司受让而来,其获准注册时间是1997年,服务类别是第29类,使用商品包括加工过的肉、非活禽等。而竹楼的“竹中楼”牌泉水鸡正好是加工过的肉,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泉水”二字,涉嫌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
目前,此案虽仍在调查中,但各方对此存在分歧。黄桷垭镇一负责人介绍,泉水鸡走红始于1992年;从1999年起,当地政府已连续举办六届泉水鸡文化节,投入近千万元。如今,泉水鸡就像回锅肉、姜爆鸭子一样,只是一道菜名,怎能被一个“泉水”商标独占?
“竹中楼”牌泉水鸡是否对“泉水”商标构成侵权,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认为,值得商榷。泉水鸡在重庆已成通用名,“泉水”商标持有人不能排除他人的正常使用。而且“泉水”商标目前注册的服务类别虽与泉水鸡同属第29类,但可能不在同一群组,如泉水鸡是罐头商品,“泉水”再怎么维权也不应把板子打在竹楼身上。
业内分析,如竹楼商标侵权最终成立,将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只要进入商场销售的泉水鸡都遭“泉水”商标持有人打假。此前,除竹楼生产的泉水鸡进入重百、新世纪等超市销售外,德庄等食品公司也生产过泉水鸡包装食品上市销售。
黄桷垭镇分管泉水鸡一条街的负责人预测,虽然现在泉水鸡进入商场销售的年营业额只有100万元左右,但考虑到进商场销售可做大市场,预计年销售额不会低于南山泉水鸡一条街。而泉水鸡一条街在鼎盛时,年收入上亿元。记者陈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