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今年的福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福州市环保部门将对水源保护区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等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环保局了解到的。
据福州市环保局的相关人士介绍,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将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闽江、敖江、龙江等“三江”重点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大中型生产企业,要在今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对于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如果有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必须立即纠正。对拒不纠正的,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私设排污管道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限期整改。对达标无望的,要将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