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富阳市对购买第一、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违规户作出下一步处理决定,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若不按规定退房或补缴差价,将会受到曝光,甚至民事诉讼直至强制执行的处罚。
经济适用房入住率不足七成
自2001年3月,富阳市从推出第一批经济适用房算起,经济适用房已走过了五六个年头。 情况如何?该市建设部门在去年6月得出的调查报告显示:当时,第一、二期综合入住率不足七成。
调查报告显示,一、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共438套。经工作人员上门逐户调查核实,已入住的共287套,入住率为65.5%。其中一期共入住151户,入住率为72.6%;第二期136户,入住率为59.1%。两期经济适用房无人入住的共有151户,其中一期57户(含3户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二期94户(含1户私自转让、1户挪作办公用房、3户出租或出借给他人)。
违规购房是住房空置主因
根据调查情况结果,有关部门分析指出:尚未入住的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装修资金尚未筹集好,经济适用住房解决的主要是中低收入的居民家庭,部分家庭资金财力不足;二是子女就读学校距离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较远,交通不便,现仍租住或借住学校附近住房;三是部分人员工作地在乡镇,入住富阳城区不方便,因此暂不入住,现仍居住在乡镇;四是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处于谋取应得利益目的,以自己的名义为子女购房;五是部分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嫌地段偏远或经济条件较好,又另行购买住房居住;六是部分人员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前,已经拥有私房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产权证,申请时单位审核不严,公示时又无人举报,当时未能查出。
据富阳市建设局房改办负责人介绍,其中,违规购房是住房空置的主要原因。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往往比商品房低许多,每期经济适用房推出,总有数万人来报名。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一些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人采取欺骗方式购买经济适用房。
违规购房户将受到严厉处罚
2005年,富阳市建设部门规定,从第三批经济适用住房开始,购房者在拿到钥匙后的18个月内必须入住。若未能及时入住,或将其挪作他用的将不予办理产权证。
对于已经领取产权证的第一、二期经济适用房的违规户也频频出了“狠招”。
此前,富阳市建设部门发出督办通知:对购买第一、二期经济适用房未能及时入住、挪作他用或出租、出借给他人的购房家庭,勒令其限期整改。到2006年6月底止,已新增入住户56户,入住户已达343户,入住率为78.3%;正在装修15户,仍未入住的80户。有关负责人透露:对拒不执行整改的购房家庭,计划于近期将其相关情况予以曝光,督促执行。
对于违规购买第一、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户,则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按相关会议要求,违规购房户须退房或被补缴差价和土地出让金。到目前为止,查实确凿的22户违规购房,已有10户补缴了差价。根据处理意见,现在仍然是既不退房又不补缴差价和土地出让金的家庭,将于近期曝光其情况,督促执行;若在规定时间还是不整改的,最终将发出律师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通讯员施海见习记者王力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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