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薯又名红薯、甘薯、山芋,俗名地瓜,在中国是家喻户晓的重要粮食作物,功同五谷。从“番”字即可知,它原本是海外“番”地的物产,后来才饱了国人的口福。那么,它是怎么来到中国的呢?
番薯原本产于美洲。 16世纪西班牙殖民主义者侵占美洲和吕宋(今菲律宾)后,番薯便被传播到吕宋。当时,南洋、吕宋一带已有许多中国人侨居谋生。据记载,明朝万历年间,多年在吕宋从事贸易的福建长乐籍华侨陈振龙见彼地“朱薯被野,生熟可茹”,便想将薯种引进国内,以济民食,但西班牙当局却禁止此物种外传。无奈,陈振龙只好设法私下购买几英尺薯藤,并向当地人学得栽种方法,于万历二十一年(公元1593年)偷偷“截取其蔓尺许,挟小盖中”,携子陈经纶回到福州。
回国后,陈经纶生怕番薯不适应在当地生长,便先在“本屋后纱帽池边隙地试栽”,结果一举成功。他将收获的番薯呈献给福建巡抚金学曾,并上书“敬陈种薯之利益”,建议官府推广种植。金学曾是一个有头脑的官僚。他最初并不盲目相信,随“即觅地试栽。俟收成之日,果有成效”,才决定在全省推广。适逢福建大旱,为备荒计,金学曾特地敦聘陈经纶为“门下士”协助推广番薯,饬令所属各县如法授种,还刊印《海外新传七则》教导农民掌握种植要领。当年,闽省各地即告番薯大丰收,灾民由此渡过了荒年。自此之后,番薯便在福建大范围地安家落户,开花结果。福建人民有感于金学曾推广番薯之德,复称番薯为金薯。后人为纪陈振龙引薯之功,还特地在福州乌山立了一座“先薯祠”,诵诗曰:“种薯功与课农兼,闽海家家乐利沾。三百年来修缺典,名山祠宇瓣香沾。”
尤值一表的是,陈振龙、陈经纶引种番薯有功,其后人推广番薯亦卓有建树。清朝康熙年间,陈经纶之五世孙陈以柱由海路北上浙东鄞县(即宁波)经商,把番薯由福建传播到了浙江;乾隆年间,在胶州古镇经商的陈以柱之子陈世元,把番薯传播到了山东;稍后,陈世元父子又将番薯辗转传播到河南朱仙镇、北京通州等地,使这一耐旱、耐瘠、高产的粮食作物在北方也扎下了根。陈世元还著有《金薯传习录》一书,详细介绍番薯引种、推广经过及栽培、繁殖方法,使番薯终在国内20余省遍植开来;而他也因“教种有效”,于乾隆五十年(1785年)以年逾八旬之身被“赏给举人职衔,用示奖励”。
粗晓中国戏剧文化的人,都能流利地背诵出这么一句台词:“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台词出自戏剧《徐九经升官记》或《七品芝麻官》,说的是明朝一个正直小吏与严嵩势力斗争的为官故事。该戏将故事背景定格在嘉靖年间,比红薯引进的年代早了至少好几十年,与历史的实际不符。但无论如何,它还是反映了明末以来番薯在中国广为种植的真实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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