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昨日,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8月1日起,我市农民工落户主城区的门槛将由原大专文化程度降为高中文化程度。
《意见》规定,凡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我市农民工,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且购买了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并实际居住,或在务工就业单位分配有住房、承租房管部门公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均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 对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具有高级技工、技师技术职称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则不受文化程度和居住年限的限制。
对于在主城区以外的建制镇(乡)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如购房、自建房等),本人及配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不受居住时间限制,均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
《意见》还规定,在主城区落户的农民工,其配偶、子女未随迁的,个人可不退回集体承包地;如全家随迁入主城区(主城区内小城镇除外),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日报记者刘洋 实习生 钟 玲)
来源: 华龙网 2006-07-28 0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