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数字“笔误”引出一串问题(此稿只想说明拆迁部门在工作中的马虎,并不想去指导拆迁户如何维权,故最后的律师建议删去。编辑可看一下)
被拆迁房的宽度由“7.45”写成了“4.75”,南京市雨花台区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工作人员的一次“笔误”,引起被拆迁人钟先生的不满。 记者昨天经过调查发现,整个事情不仅仅是“笔误”,还存在着一连串的问题。
“7.45”写成“4.75”
钟先生家住雨花台区,其老房子已于2005年9月被征用拆迁。他称,自己是一个月前发现征地拆迁调查表上一个错误数字的。“当时我在家闲着无事,便翻出去年的一些拆迁资料看,突然发现拆迁办在面积计算上把我家房子的宽度‘7.45’米错算成‘4.75’米。”
在钟先生提供的征地拆迁调查表复印件上,记者看到,表左侧房屋平面图上,明确写着房屋宽度为7.45米,而表右侧的房屋面积计算上,却把宽度“7.45”全部写成了“4.75”。钟先生说,“根据这一数字错误,拆迁办在地板、地砖、吊顶等4个项目上总计少算了88平方米。这意味着拆迁办少给我补偿款近万元。”
钟先生说,由于拆迁协议上只有补偿款总额,并没有计算明细,所以当时也没多在意。
对此,拆迁办工作人员承认,“调查表上的数字确实写错了,但只是笔误,后来在与钟先生签正式补偿协议时,我们及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予以了纠正。发给钟先生的补偿款也是按照‘7.45’算的。”
而钟先生不认同拆迁办的说法,“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没有一个人告诉我数字有误和纠正情况。”
复印件上冒出签名
为了搞清情况,在拆迁办,记者查阅了钟先生的拆迁补偿协议所有档案。这一查,竟发现了一连串问题。
记者首先对比了两份调查日期为2005年6月26日的征地拆迁调查表,钟先生手上的复印件与档案的原件内容基本一样,但在调查人签名一栏出现明显差异。复印件上有拆迁办孙某的两个签名,其中一个不知何故被笔涂掉,而档案里的那份调查表却没有孙某的签名。
对此,钟先生说,签名是他发现数字错误后找孙某补签的。孙某则表示,有关方面已调查此事,自己不便多说。拆迁办工作人员电话了解情况后称,签名是在钟先生一再要求下签的,孙某签后觉得不妥,立即拿笔画掉。后来经不住钟先生纠缠,才再次签上的。
“这个调查表只是拆迁前期的一个普查,填好后复印一份给被拆迁户核对上面的内容是否准确,以便纠正一些错误数字和遗漏的项目。“拆迁办工作人员说,”去年8月30日签正式补偿协议时,我们发现了这一数字错误,并立即予以了纠正。”
“补漏协议”仍有漏
钟先生的拆迁档案中有一张白纸,眉头写着一个“补”字,“这就是纠正补漏协议。”拆迁办工作人员说。记者看到,纸的正反两面除了一排排数字和计算公式,却不见协议任何一方的签名。
记者发现,该协议在面积计算上的确将“4.75”改为了“7.45”,但只有地板、地砖两个项目,没有平吊、立吊项目。拆迁办工作人员仔细查看协议后,不好意思地说,“工作疏忽,遗漏了。我们会尽快补给钟先生,不过,这2个项目补偿款不会太多,大概1000多元吧。”对这份“补漏”协议,钟先生却不认可,一口咬定是拆迁办最近才补的。“去年8月30日签拆迁协议前,我根本没见到过这份协议。如果有的话,怎么会不让我签个名呢?”拆迁办工作人员说,这份“补漏”协议是与钟先生多次谈判达成的,之所以没有签名,也是他们工作的疏忽。
拆迁办多给了钱?
在调查中,拆迁办工作人员反复声称,发给钟先生的补偿款不会错。“事过近一年,他借口数字错误,只是想多要些钱,我们绝不会答应的。”根据“补漏”协议,记者请拆迁办工作人员重新计算一下钟先生家附属物补偿款。工作人员拿起计算器就算。一阵按敲声后,结果出来,补偿款为61141元,而拆迁补偿协议中则是65571元,这意味着多付给了钟先生4430元。这一结果令拆迁办工作人员惊讶不已,“怎么会这样呢。”尴尬了几秒,这位工作人员拿起计算器又算了一下,还是61141元。
“可能是我们工作疏忽了,马上再调查再复核。”这位工作人员解释道,“在具体拆迁中,为了鼓励被拆迁人早日拆迁,一般在补偿款上给予一定支持,也许我们做账时遗漏了一些项目。”
快报记者 刘向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