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文记者田富友)曾多次在内江城区等地用钢锯锯断发射塔上的电缆等,大肆盗窃通信设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的3名电缆大盗肖体健、白永志、龙小红(本报曾作报道),近日被内江市中院以盗窃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3年、12年,并各处罚金3万、3万、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期间,肖体健、白永志、龙小红三人先后14次相互邀约或伙同他人,在该市东兴区汉安大道、市中区壕子口某段和史家镇等地,大肆盗窃通信电缆、通信馈线等。今年1月12日凌晨零时许,民警在该市城郊某山庄附近巡逻时,将3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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