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上午,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震惊全国的兰成渝输油管道特大钻孔盗油案公开宣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罪犯丁汉勤、罗兴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丁罗二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3年初,河南省范县濮城镇农民丁汉勤、罗兴国、张文杰得知兰成渝输油管道建成投入运营后,即共谋盗油,并邀约了其他数人参与。同年12月7日,罗兴国、张文杰等人从河南到达宝轮镇石羊村,分工将输油管道钻通。14、15日,丁汉勤、罗兴国等8人先后两次盗油36吨,获赃款110300元。
2003年12月19日9时20分,因油压大导致打孔处阀门爆裂,输油管道泄漏,造成了清江河严重污染,石油类超标7951倍;宝成铁路中断行车5小时57分;兰成渝输油管道停输14小时38分;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兰成渝输油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审分别判处丁汉勤、罗兴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文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5人也分别被判处4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连带赔偿兰成渝输油分公司经济损失301.3万元。8被告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发政 涂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