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7月27日电记者今天从南宁市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南宁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介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收,一次缴纳,计征时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代收,“收支两条线”。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每年负责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核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审核《南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向用人单位下达《南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并抄送给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送达的缴款通知书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外,从今年的7月1日起至8月31日,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由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南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到办理税务登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
(庞革平 陈露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