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七日电(记者赵胜玉)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国务院这一举措无疑传出这样的信息:面对各地政府日益高涨的对土地的需求,中央政府将严把“地根”,从制度上、从根本上抑止这种冲动。 此间舆论认为,中央的这一决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中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保护耕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的经验,帮助和支持省级人民政府更好地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严把“银根”和“地根”两个“闸门”,是现阶段中国宏观调控的新特点。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需要建立有利于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供应速度、用地结构和区别对待的调控机制,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体制保障。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所谓应势而生,有利于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土地问题不仅关系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考虑到中国建立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一个探索的过程,各地在依法审批土地上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容易造成地方之间的攀比和恶性竞争。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利于各地在统一的土地政策下依法有序地管理和利用土地,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按照法律规定,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权力和责任在中央政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力和利益在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人民政府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方面负有主要责任,也享有重大权力。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机构,既为省级人民政府出好主意,当好参谋,也就中央制定的土地政策在地方实施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各项建议,有利于保证省级人民政府更好地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专家认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土地监管,进一步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必将产生不容小觑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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